1、办证须知: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济宁市任城区图书馆办理读者证(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持父母身份证原件办理)。
2、借阅权限:济宁市任城区图书馆(运河书屋)实行通借通还服务。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“济宁市任城区图书馆读者证”、“济宁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读者证”或办理过读者证的身份证中任一有效证件。
3、图书借还规则:
3.1.外借图书到期后,应及时归还。逾期不还,该读者证将被停借。图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期以图书馆借还系统续借还书日期为依据。
3.2.读者持读书证或办理过读者证的身份证可在任城区图书馆、任城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、任城区运河书屋借阅图书6册,借期4周,可续借2周。在济宁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借阅时,图书借阅期以借还设备打印凭条为准。
3.3.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借阅数量、有无缺页、污损,发现问题及时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、污损或撕页,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。
3.4.未办理相关借书手续的图书均不得带出图书馆(运河书屋),一经发现,取消当事人借阅权限。
监督电话:0537-5661232
咨询电话:0537-5660830
注:济宁市任城区图书馆读者证在济宁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(济宁市图书馆、任城区图书馆、高新区图书馆、嘉祥县图书馆、鱼台县图书馆、梁山县图书馆)借阅规则由他馆决定。
本借阅规则解释权归任城区图书馆所有。